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包头供电公司信息机房UPS设备维保服务、九原供电分公司信息机房标签治理服务、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持、包供2025生产日常检修-156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等)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BGYS-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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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包头供电公司信息机房UPS设备维保服务、九原供电分公司信息机房标签治理服务、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持、包供2025生产日常检修-156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等)项目(项目编号:BGYS-2025-6)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1 | 包头供电公司信息机房UPS设备维保服务 | 第一 | ******有限公司 | 29.2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有限公司 | 29.8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2 | 九原供电分公司信息机房标签治理服务 | 第一 | ******有限公司 | 5.96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有限公司 | 5.98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4 | 包供2025生产日常检修-156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 | 第一 | ******有限公司 | 24.69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有限责任公司 | 24.7139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有限公司 | 24.8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5 | 包供2025生产日常检修-157电视电话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维护技术服务 | 第一 | ******有限公司 | 29.9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有限公司 | 29.96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有限责任公司 | 29.98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6 | 包供2025生产日常检修-158生产所辖物联网卡数据监控服务 | 第一 | ******有限公司 | 7.58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有限公司 | 7.09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 7.9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 | /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4月01日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