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马头国有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马头国有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
成交金额:陆拾壹万伍仟元整(615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陆拾壹万伍仟元整(615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马头国有林场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湿地松火炬松良种基地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538亩种子园、180亩母树林、120亩试验林、62亩种质资源及1亩采穗圃等合计901亩良种基地功能区(二次性抚育)、扩展区1397亩(一次性抚育)的抚育管理。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一览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结束。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喜友、陈常普、王思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15000元包干。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鼓楼铺、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6幢101室,联系电话:王先生******051、孙工******91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马头国有林场
地址:泾县琴溪镇鼓楼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6幢1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孙工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