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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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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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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11 至 2024-10-16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朱锦楠
   (凌海市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763 项目名称:凌海市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100.00 最高限价(元):500,0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凌海市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

二、项目概况

水土保持率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83)的核心指标,是美丽中国建设评估的22项指标之一。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水利局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措施调查工作。

三、服务需求

1、服务要求

()工程措施调查。2022年及以前年度实施的梯田、地埂植物带、水平阶、水平沟(竹节壕)、水平槽、鱼鳞坑、果树池台田、大型果树坑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治理侵蚀沟、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调查措施保存现状较好,尚能发挥70%以上功能的措施。(责任单位: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

 ()耕作措施调查。2023年度实施的保土耕作措施。(责任单位: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

2、成果要求

1)文字材料:报告文本;

2)矢量数据:完整的符合调查要求措施图层;

3)图件材料:相关图件材料。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2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锦楠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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