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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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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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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20

   项目概况

凌海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1053 项目名称:凌海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2021年6月1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做出重大修改。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22号),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加快推进《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内容的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2022年4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2022年4月12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的解读和相关培训。对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增量数据、定期比对登记数据、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几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

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3】52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人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居住权类登记事项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同步管理,并对凌海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或改造对应的业务流程,优化办件环节,提高办件效率。

因此,开展凌海市2024年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

一、技术要求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4)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TD/T1066-2021》;  

(5)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22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12)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3】52号;

(13)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14)关于印发《深人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3】53号;

二、工作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报文、登簿日志接口程序升级

不动产登记业务报文、登簿日志接口程序升级包括报文数据存取策略、Web服务接入规则、业务报文头规则、接入业务编码规则、业务数据属性表内容、响应报文内容、响应编码规则、数据效验规则。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增量数据日常接入工作,加强接入数据监测监管,升级登簿日志接口,增加当日登簿详单和接入详单,用于增量数据一致性比对。

(二)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2017年以前的存量数据销账、全库对比)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查询服务能力,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增量数据以及完成增存量数据一致性比对等工作。

1、不动产信息录入规范性提升

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要求及数据库标准,借助自动导入、系统校验、自动提醒等功能,对权籍配号、受理、审核、缮证等节点进行数据规范性校验,对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整改。

2、定期比对登记数据

(1)增量数据比对

按照增量数据比对要求,开发自动获取自然资源部比对后的失败报文清单功能、开发失败报文详单列表展示、开发失败报文重新销账补报功能、开发未上报报文详单自动获取功能、开发未上报报文详单列表展示和未上报报文补报销账功能。

(2)全库数据比对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性比对技术指南》,根据自然资源部制作的全库比对MDB模板,研发全库比对数据库导出汇交系统,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数据抽取、映射等技术手段,定期将本地数据库中的数据项全部导出,包括不动产单元信息和不动产权利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数据比对和整改工作对比(2017年以后每年的新增数据)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性比对技术指南》,加强增量数据的登簿日志和数据检查监控,保证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等数据与自然资源部数据库信息一致。要逐步建立健全 报簿上传工作机制,推动汇交库与部接收库数据一致,对不一致的情况,应每日进行比对分析,抓紧整改并重新报簿。

(四)******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针对该业务定制开发相关表单程序及查询功能,根据业务扩展需要适当增加改造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开发:

******居住权登记业务类型进行梳理,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的文件,同时梳理各登记业务类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身份验证、关键性材料等信息,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居住权首次、注销、变更登记。

******居住权业务流程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并根据梳理的成果,构建新的业务流程再造。

******居住权业务表单 按照表单接入标准,完成表单的绘制和发布工作,智能表单管理为具有搭建系统权限的用户提供数据源管理、表单的绘制等功能。

******居住权业数据表。

(五)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的要求,增加不动产登记类型-土地经营权登记模块,满足申请人的登记请求,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登记类型。

(六)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升级改造”

1、依据《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要求,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2、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 要在抵押权首次、抵押权变更、转移抵押合办、预告抵押等业务流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信息页及登记簿中增加 “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原“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并新增“最高债权额”;

(2) 增加项目验证,在转移登记业务中,验证设立的抵押权“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若“是”则限制转移,若“否”则仅提示;

(3) 数据上报,针对抵押权、预抵押权利,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内容,具体根据省厅及自然资源部上报要求及评分规则进行修改。

(七)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成果入库、汇交

建立凌海市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及成果汇交、入库及软件改造。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将房屋等建(构)筑物权属调查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整合到不动产基础数据库中,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升级改造不动产现行数据库及业务系统且能满足房地一体数据发证。

(1)数据库结构及业务系统改造升级

对现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满足农房一体化要求;对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升级后的系统满足农村房地一体化登记发证的要求。

(2)数据整理

汇集整理各调查单位调查成果,包括矢量空间数据、属性表格数据、扫描附件等等,整理后的数据符合数据库标准格式要求,满足入库条件。

(3)合库

将各调查单位调查数据成果整合为一套完整的数据库。整合后的数据库与不动产业务系统进行融合。包括坐标系的整合、地籍区、地籍子区的整合、房屋、宗地数据整合、表格属性数据整合。

(4)质检

将各调查单位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数据的完整性检查、不动产单元数据属性检查、编码规则检查、空间信息的拓补问题、落宗落幢情况、以及坐标系检查、表格数据的结构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检查以及数据规范性、数据逻辑性、数据关联关系检查等等,并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形成统一的数据库标准。

(5)汇交

按照农村房地一体化数据库标准、目录格式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形成农村房地一体化数据成果,满足市、省、部三级数据汇交的要求。

(6)入库

将整理质检后的成果数据导入现不动产登记平台,保证导入数据与汇交数据一致

(八)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整理、汇交

******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的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入库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技术库标准等技术规范,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将甲方移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转换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标准库,再经软件质量检及人工复核后汇交到部。 将已更新完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导入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中,以支撑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常业务。

(九)一件事一次办对接税务

根据纳税人申请或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并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利用共享信息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契税等税种的纳税信息和优惠事项;要将契税完税免税等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查验。

(十)******教育局

******************教育局通过“上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进行报名入学,平台自动调用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无需再上传房产等佐证材料。

(十一)一件事一次办对接公积金

依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管理中心查询和办理抵押登记。为结清贷款客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管理中心查询和办理抵押登记,为结清贷款客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二)一件事一次办对接水电煤气

依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3】52号的要求,办事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如有办理水、电、气、暖过户需求,可在受理窗口同步申请水电气暖联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后,向水电气暖等部门推送相关资料,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手续联动办理

(十三)涉企不动产登记对接

把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情景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优化凌海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和葫芦岛一体化平台对接模式,实现全程网办和数据流转,为凌海市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将转移登记信息推送至市数据共享平台,由相关事项管理单位完成“水、电、气、暖”过户,提供购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十四)与住建局网签备案系统对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单位与住建房屋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对接研发接口,推进实现房产交易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实现房屋交易过户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信息入库

本次为凌海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汇交入库工作,采购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汇交入库。实现农经权相关登记统一登记与管理,为农经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手段。

(1)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

在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拓展,包括数据库拓展、登记系统功能拓展、权籍系统功能拓展和数据上报系统功能拓展,满足登记业务的办理。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汇交入库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整合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并与电子档案关联挂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具体内容包含数据收集及分析、登记数据转换整合、汇交入库。

三、技术要求

1.1 技术路线要求

1)整个接口设计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遵循不动产登记建设相关技术标准,遵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标准、要求。

2)基于SOA理念,采用面向服务和基于总线的架构进行系统建设。

3)采用面向对象的开发技术。通过将“接口与实现分离”提高系统的可维护能力和扩展能力,技术上采用前后端分离的技术架构,前端采用Vue.js框架技术,后端采用WebAPI框架技术。

4)采用组件化的UI 设计技术,封装各种通用的UI 插件,形成组件化,为平台内各个功能及工具所调用,提高功能的重用率以及平台总体UI 风格的一致性。

1.2 接口设计技术要求

******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的软件开发需要与凌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与凌海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做好衔接,即解决数据共享、应用集成等问题。

项目实施要求

1. 进度要求

******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需求分析,形成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2)合同签订后15天内,根据建设指南要求和管理需求完成接口开发、接口部署,满足凌海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及“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的要求,进入试运行阶段。

(3)试运行1个月后,完成接口开发验收。

(4)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2. 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接口试运行并具备验收条件后,须向用户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

根据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在项目验收时至少提供如下项目成果内容:

项目技术方案;

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工作总结;

3. 其他相关文档。

3. 知识产权

3.1 版权、使用权和转让权

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归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所有,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进行技术秘密的转让。

3.2 专利权

在履行本项目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由另一方单独享有;专利授予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一方转让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3.3 其他权利由招标人享有。

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自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在质保期内内,提供免费的接口维护、版本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且易于执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4.1 售后服务响应

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要求投标人在4小时内必须现场响应,一般故障要在8小时内解决,系统宕机或硬件故障48小时内解决。必要时中标人应提供备件使系统能正常工作,硬件故障维修时应当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维修完毕将其移交最终用户。

4.2 热线服务

应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微信等途径随时回答与工程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4.3 定期跟踪

系统验收完毕后,应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

5. 项目培训

面向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相关专业知识;面向系统使用人员提供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以确保其对业务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

6. 项目管理

整个项目组织与实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

l 系统开发符合相关的信息系统开发规范;

l 详细描述整个实施过程及系统开发各阶段任务说明;

l 描述项目进度管理措施、进度计划、开发队伍的人数及进度计划;

l 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相关的详细说明文档。

(2)项目经理

为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实施,投标人须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质量把控和资源协调。

(3)项目组

项目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71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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