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液化气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1108 ******学校食堂液化气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1、液化石油气种类:一类丙烷
(1)投标产品满足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2)液化石油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为确保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当液化石油气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宜加入具有明显臭味的含硫化合物配制的加臭剂。
★2、配送规格:50kg(液化气钢瓶规格为50kg,充装介质净含量为50kg)
★3、数量:136000kg,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产生数量为准。若超过总数量但不超过总数量的10% 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原合同单价执行,超过总数量的10% 重新招标。
★4、运输车辆具备行车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应具有驾驶证及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应具有危险品押运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
★5、所供液化气钢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满足“一瓶一码”要求,且钢瓶信息清晰可查(含钢瓶编号、电子标签、生产日期、下检日期、生产厂家、产权单位、钢瓶规格、充装介质、钢瓶流转轨迹等内容)。
★6、液化石油气配送需安排专人专车对接,配送时间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早7:00前,晚4:30后)。
★7、供方必须满足其他相关部门监督要求。
******学校正在联系引接煤气工程,一旦煤气接通具备供气条件,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合同立即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从中标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生产厂家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或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学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