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846
项目名称:2024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479,170.50元
最高限价:1150 元/吨
采购需求:2024凌海市看守所取暖煤采购,货物需求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2025年度供暖期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响应(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报价及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等操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锦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看守所
地址: 锦州市凌海市青年大街14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