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11 ******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99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 采购需求:查看一、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一标包) ; 2、采购需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4、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二、车辆需求参数: 1、5座以内轿车,新能源为主; 2、7座商务车; 3、车辆年限:5年以内车。 三、租赁价格:3万元/年/台(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采购需求: 1、为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优 先采购提供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 2、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外观完好,性能可靠,无违法及法律纠纷; 3、保险手续齐全(全险):交强险、其他商业保险(三者险 100 万元及以上、车损险)等保险配备齐全。 4、中标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 5、服务期间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及时调换同等类型的车辆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运行; 6、中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以及 7×24 小时热线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组织采购人对所提供的履约能力进行核验; 8、中标人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不得额外收取租车押金;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 10、中标人如若未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内的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 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经采购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中标人无改进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本项目秉承政府现有公务车辆报废一辆,租赁一辆的原则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51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 采购需求:查看一、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标包) ; 2、采购需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4、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二、车辆需求参数: 1、环卫特种车辆; 2、皮卡; 3、车辆年限:5年以内车。 三、租赁价格:3万元/年/台(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采购需求: 1、为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优 先采购提供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 2、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外观完好,性能可靠,无违法及法律纠纷; 3、保险手续齐全(全险):交强险、其他商业保险(三者险 100 万元及以上、车损险)等保险配备齐全。 4、中标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 5、服务期间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及时调换同等类型的车辆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运行; 6、中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以及 7×24 小时热线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组织采购人对所提供的履约能力进行核验; 8、中标人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不得额外收取租车押金;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 10、中标人如若未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内的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 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经采购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中标人无改进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本项目秉承政府现有公务车辆报废一辆,租赁一辆的原则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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