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022)更正公告第1号 | ||||||||||||
【信息时间:2025-4-3】 | ||||||||||||
******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大学公务用车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大学公务用车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A-002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应答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至2025年4月24日8:30;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8:30; (四)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4月24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五)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9:30至12:00; (六)“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七)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4月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文件咨询:冯强、鲁志强、杨光,******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同心路3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周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3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大学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02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三)采购清单 第一包: 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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