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沙公路434号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年接待宠物诊疗1200只(其中门诊、疫苗接种量1100只,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量100只),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澡300只,年接收宠物住院、寄养量为300只。
二、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联系人李工******761)、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